其之所以为宪法权利在私人间的适用设定国家行为条件,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民事权利国家保护和基本权利国家保护的区分。
习近平在2019年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地方各级党委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宪法的重要精神,研究解决本地区在贯彻实施宪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习近平指出: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⑩近代宪法诞生以来,其首要任务是约束立法机关,这是其最高法律地位的核心要义。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要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一,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内涵和定位。参见李林:《习近平新时代宪法思想的理论与实践》,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第1-15页。1905年,修订法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在《修订法律大臣伍、沈会奏请专设法律学堂折》中将各国宪法列为主课。
另外,朱凤池和陈敬第也奏请允许私立法政学堂。1999年,根据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中国大学统一按照一级学科招收法学本科学生,并统一设置必修的14门核心课程,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4.湖北宪法学堂 《创设宪政学堂》(《直隶教育杂志》1907年第13期),汉口下口厅何石莱司法以方今宪政萌芽时代大部已饬各省府厅县建设官绅会议所以为地方自治之基础,是宪法为不可稍缓之物,近时特传集地方绅商筹设一宪政学堂,招生肄业,其经费则由官商分任,想可望其成立。如钟赓言先生的《宪法讲义大纲六编合订》是朝阳大学的宪法教材,分六编:第一编绪论;第二编近世重要各国宪法之发生及其变迁概要;第三编国权统治之范围;第四编国权统治之机关;第五编国家统治权之作用;第六编人民对于国家之法律关系。
2.宪法教育停滞阶段(1958年至1976年) 从1958年开始,法学教育进入停滞状态,法学院的招生基本停止。1954年8月政法学院采用的必修专业课中有关宪法的课程分为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系第一次在课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资产阶级国家法课程,丰富了宪法课程体系。
《宪政学堂草章纪略》(《北洋官报》1907年第1553期),宪政编查馆附设宪政学堂,现已议有规模,所议定六事,兹节录于下:(一)课程,如国际公法,中国古昔宪政,万国宪法比较,刑事法全,审判法,日本法规,欧西法律,及司法行政立法之机关要素等;(二)地基,就本馆附近择勘;(三)教员,拟延订东西洋学士充当,以新科法政进士补助;(四)学费,每学员每期交学费十两;(五)学员,凡候补候选及实缺官一律考选;(六)年限,二年毕业,再议设完全科。这一时期,法学教育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化,由政府管理法学教育的体制被打破,私立法学教育得到发展。翻译是南洋公学的课程,南洋公学翻译了宪法学著作和日本宪法典,是南洋公学译书院讲授宪法课程的重要依据。《奏议:宪政编查馆奏遵设贵胄法政学堂拟订章程折》(《四川教育官报》1909年第4期)规定正科和听讲班都开设宪法课程,还规定正科开设比较宪法课程。
91907年创建的北洋法政学堂以造就完全政法通才为宗旨,本科(三年)分政治、法律两门,学生入学时自由选择。25《私立法政学堂出现》,载《教育杂志》1910年第8期,第63-64页;《私立法政学堂开幕》,载《教育杂志》1910年第3期,第28页;《本署司袁照会绍兴私立法政学堂监督陶绅该堂第一班讲习科毕业各生名册应另造送并将第二班应造表册一并送司详咨文》,载《浙江教育官报》1911年第74期,第372-373页;《学部通咨各省饬令各官公私立法政学堂应延聘专门毕业人员充当教员文(六月)》,载《教育杂志》1911年第9期,第94-95页;《提学司王详督宪私立法政学堂俟试办一学期后详请咨部立案文》,载《湖北官报》1911年第71期,第8页;《直隶私立法政学校讲义》,载《直隶教育界》1912年第1期,第97-102页。1911年,部分法政学堂开设国法学课程,如京师法律学堂开设的国法学内容包括统治机关的权力、统治作用等。14参见汤能松等:《探索的轨迹——中国法律教育发展史略》,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177页。
本文重点讨论清末以来近代宪法学课程体系的起源及其演变过程。1950年3月,教育部聘请专家组成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研究会,7月28日政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决定》,制定了高等学校四年制教学计划,在法学专业课中将宪法原理改为4个学分的国家法。
随后,私立法政学堂开始出现。171907年,张之洞代表学部再次要求各省各类学堂开设宪法课程,各省提学使司督率所属各项学堂于照章课程之外增设宪政一科,并延聘熟通宪政之人员充当教习,选定课本详细教授,以期各生皆能明于宪政。
21《学部札行各省法政学堂正科之法律政治经济三门核定主课另表开列饬遵照文》,载《浙江教育官报》1911年第89期,第321页。10 1907年2月设立的京师法政学堂课程设置中,正科法律门(三年制)课程中,宪法是第一学年的课程,2个学分。201911年,学部进一步统一规定各省法政学堂的主要课程,包括宪法课程和比较宪法课程,政治门,比较宪法及宪法大纲,国法学,政治学,比较行政法及行政法原理。20《预备立宪之办法》,载《直隶教育杂志》1907年第15期,第99-100页。7在此基础上,还出现了宪法史课程和比较宪法课程。30汤能松等:《探索的轨迹——中国法律教育发展史略》,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75页。
2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页。(二)宪法课程列入各省法政学堂章程 1.开办法政学堂的省份: 根据晚清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开办法政学堂的省份有24个,分别是直隶、江苏、广东、奉天、黑龙江、吉林、甘肃、安徽、湖北、上海、河南、福建、云南、陕西、浙江、贵州、四川、山西、热河、新疆、湖南、江西、广西和山东,其中很多省份开办多家法政学堂。
作为一年级的基础课程,宪法教学内容是比较丰富的,主讲教师一般采用自己编纂的讲义。如果讲的是英国宪法,那为何使用英国宪章这个名称?可能的原因是,在当时,宪法一词虽然为很多人使用,但并未得到普遍接受。
摘要: 宪法课程体系是宪法教育、宪法学研究以及构建宪法文化的重要基础,在宪法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朝阳大学,课程与教学方式主要采取大陆法系的方式,强调法律文本与法学理论的结合,课程中强调人文、理论与文本的训练(见表1)。
13根据《私立浙江法政学校学则》的规定,当时设置正科、别科,正科与别科课程均设宪法。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日益深入,课程体系与内容不断调整。1958年,高等政法院系再次大规模调整,政法院系近于取消。在中国近代宪法学教育发展中,宪法学课程体系经历了雏形、形成与演变的过程,从一个视角反映了宪法学教育在中国发展的进程。
王宠惠于1895年入天津中西学堂读书,1899年毕业,是该校首届毕业生,其毕业文凭编号为钦字第一号,日期为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即1900年2月。1979年至1983年,教育部先后批准了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等80多所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律系或法律专业。
10参见《北洋法政专门学堂章程(学堂设于天津,丁未七月开课)》,载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卷三·吏治一》,京城益森印刷有限公司1907年版,第35-43页。29 总之,民国时期宪法体制处于不断变迁过程之中,宪法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宪法教育自然成为大学教育特别是法科教育的重要内容,无论是法学专业,还是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宪法与比较宪法课程成为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
12法政学堂以招收官员为主要对象,它不是学历教育,而是在职文官的法律培训。虽然是比较宪法的讲义,但体例上简练,知识点突出,便于学生掌握。
(三)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课程 这一时期,在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兴的宪法学教育体系。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3期。同时,将比较宪法及宪法大纲作为一门课程开设,也体现法政学科教育的开放性,使本国宪法与世界不同国家宪法加以比较,让学生在熟悉宪法大纲内容的同时,了解世界宪法基本体制。《江汉学堂法政别科招考》(《北洋官报》1911年第2703期)规定法政班开设比较宪法及宪法大纲课程。
1898年《湘报》第102期上刊载的《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附第一年读书分月课程表)》将宪法列入内公法,并将傅兰雅所译《佐治刍言》作为宪法学教科书,专门学之条目有三,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之类为内公法,交涉公法约章之类为外公法)。宪法学是以宪法和与宪法相关的社会关系及其变动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是法学教育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与实践性的知识体系。
12曲士培:《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51页。宪法课程开始形成自己的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组织编写了各具特色的法学教科书。
31《谢觉哉日记(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20页。3参见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4页;汤志钧、陈祖恩、汤任泽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之《戊戌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45-347页。